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增强对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工程中心发展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平台高标准要求,着眼做好工程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工程中心的高质量建设,为我省现代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有必要对现有《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进行修订完善,本着“立标提质”的原则,着力制定长效、稳定、动态的支持机制,旨在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科技厅结合实际,修订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一、《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部分内容,共25条。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共有5条,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明确了工程中心分级管理制度和省市(州)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比原办法增加了2条,增加了工程中心职能定位的总体概述和类型、建设原则和主管部门相应职责。
第二部分申请与认定。共有3条,内容包括:明确中心的布局规划、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提出科技厅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确定工程中心布局规划;明确中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制度机制、科研诚信、保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规范了认定程序。比原办法减少1条,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系统概括,更为清晰的讲明了企业类和公益类认定的量化标准;增加了环保、安全生产和三年内转移科技成果数量和技术合作收入等要求,减去了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申报材料在申报建设方案中按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
第三部分运行管理。共有10条,内容包括:明确工程中心应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专家委员会,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加强建设;工程中心应积极凝聚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行开放共享服务,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强调重大事项报备要求和执行年度报告要求。原办法没有相关内容,绝大部分为新增运行管理内容。
第四部分验收与评估。共有4条,内容包括: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期及验收、绩效评估制度方法、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取消资格条件和处罚措施;对建设期内通过验收的新认定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予以后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多方面支持;鼓励工程中心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比原办法增加了1条,主要增加了强化激励的政策支持和后补助支持、安全生产、环保及学术诚信问题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五部分附则。共有3条,内容包括:明确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等。比原办法增加2条,增加了命名规则和实施期限。
二、《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色
一是明确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对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创新支撑,明确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企业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高校和科研单位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两类工程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和考核办法,加大了工程中心行业服务的考核权重。
三是加强工程中心规划布局及“放管服”改革。明确要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确定工程中心布局规划。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程中心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比如依托软件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在简化认定程序方面可以把评审和现场考察合二为一。对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四是强化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工程中心实行分级管理,绩效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授予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明确新认定工程中心的建设期及验收要求,每年按领域组织开展省级工程中心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形成奖优罚劣的动态激励机制和相应支持政策,推动工程中心整体高质量发展。